化妝品展示面如何定義
『壹』 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的設計中國相關的法規要求是什麼
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的設計中國相關的法規要求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規范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標簽管理適用本辦法。
生產僅供出口銷售的化妝品,標簽應符合進口國相關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標簽是指粘貼、連接或印製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及置於銷售包裝內的說明書。
第四條(監管部門)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化妝品標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化妝品標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原則要求)化妝品標簽應當真實、准確、科學、合法,與批准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六條(信息公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主動公開注冊或備案化妝品的標簽信息,供公眾查詢監督。
第七條(標簽要求)化妝品標簽必須確保所載標識內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脫落或者粘貼不牢等現象,不得以粘貼、剪切、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第八條(標識內容)化妝品標簽應至少標注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
(二)生產者名稱、地址;
(三)實際生產加工地;
(四)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及產品標准號;
(五)批准文號或備案號;
(六)全成分表;
(七)保質期限;
(八)凈含量;
(九)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標注的其它信息;
凈含量不大於15g或15ml的化妝品,只需標注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凈含量、保質期、批准文號或備案號,本條款其它內容可標注在說明書中。
使用透明包裝的化妝品,透過銷售包裝能夠清晰識別內包裝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條款標識內容的,可以不在銷售包裝上重復標注相應內容。
第九條(禁止規定)化妝品禁止標注、宣稱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二)誇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
(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標准禁止標注的內容。
第十條(創新用語)化妝品標簽中使用了尚未被行業廣泛使用的創新用語,應當在同一展示面以同一字型大小對該創新用語的具體含義進行解釋。
第十一條(標識文字要求)除注冊商標標識、境外企業的生產地址及約定俗成的化妝品專業術語外,第八條中規定的標識內容必須採用規范漢字在產品包裝的可視面進行標注。必須使用外文字元或其他符號方能准確表達其含義的,應當在可視面用中文予以說明。
國產化妝品標簽中漢字標識內容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翻譯為其他種類文字,在同時標注時,對相同內容的標識,其他種類文字字體大小不得大於漢字字體。
第十二條(命名要求)化妝品應當標識一的產品名稱,產品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使用注冊商標和未經注冊商標,用於化妝品中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禁止性規定的除外。
(二)通用名應當准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原料或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產品原料名稱的,該原料的功效應當與產品用途相符。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真實的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
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
不同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相同時,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應在屬性名後加以註明,包括顏色或色號、防曬指數、氣味、適用發質、膚質或特定人群等內容。
第十三條(名稱標注要求)化妝品標注的產品名稱應與批准或者備案名稱相一致,除名稱所含的商標外,產品名稱的標識字體不得小於銷售包裝中的其他標識字體。
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體積等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第十四條(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含義)化妝品標注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包括依法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的生產企業和具體組織實施生產行為的實際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進口化妝品還包括承擔該產品安全責任的在華企業名稱及地址。
化妝品標識的實際生產企業為與內容物接觸的後一道工序製作完成的企業。實際生產企業為境內企業的,按國產化妝品要求進行標簽標注,實際生產企業為境外企業的,按進口化妝品要求進行標簽標注。
企業為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的,化妝品標簽中的企業名稱、地址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第十五條(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標注)化妝品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標註:
(一)化妝品由生產企業自主生產的,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
(二)化妝品由生產企業委託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的,應當同時標注生產企業和實際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三)除生產企業為境內企業的外,進口化妝品應同時標注承擔該產品安全責任的在華企業名稱及地址。
委託加工產品存在多個實際生產企業,且由於銷售包裝的形狀或體積原因難以在產品包裝可視面標注實際生產企業全部信息的,可通過在產品包裝可視面標注指引信息,同時在說明書中標注詳細名稱及地址的方式對實際生產企業的信息進行標注。
第十六條(實際生產加工地的標注)化妝品標簽中的實際生產加工地是指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國產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至少標注到省級地域,進口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標注至或地區(港澳台)。
第十七條(化妝品許可批號及備案編號標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及進口化妝品批准文號及備案編號根據審批機關核發的批件號或備案號進行標注。
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上市前六個月內,企業可登錄國產非特殊用途備案管理系統獲取自動生成的產品備案編號,並使用該備案編號進行標注。獲取備案編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報送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的,備案管理系統將自動注銷該備案編號。
第十八條(化妝品成分標注)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標准《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功能、安全宣稱與認證標識)化妝品的功能宣稱應當科學、真實、准確,有充分的實驗或評價數據支持。
產品宣稱經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測試並出具報告的,產品標簽中可以標注相關評價驗證信息;未經評價驗證的,應當在描述聲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標注「上述功效未經評價驗證」等字樣,字體應與不小於功效聲稱作用內容的標識字體。
第二十條(功效評價驗證機構管理)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化妝品功效評價驗證工作相適應的基本條件,按照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功效評價指導原則,科學、公正開展功效評價驗證工作。
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功效評價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不得偽造、變造檢驗報告或者其數據、結果。
功效評價驗證機構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及其出具的功效評價報告應當在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主動公開,接受監督。
第二十一條(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保質期限應按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或同時標註:
(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必須使用中文或阿拉伯數字,以四位數年、二位數月、二位數日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列標識,印製於直接接觸內容物的產品原包裝上。生產批號中需要標注其它信息的,可在年、月、日等標注信息後加註字母後綴。
第二十二條(注意事項警示語標注規定)存在下列幾種情形的,應標示警示用語:
(一)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對化妝品限用物質、限用防腐劑、限用防曬劑、暫時允許使用的染發劑有警示用語和安全事項相關標注要求的;
(二)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對適用於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要求標注的相關注意事項的;
(三)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劑、壓力灌裝溶膠等易燃性化妝品應標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語的。
(四)法規、規章、標准、規范規定其它應標注安全警示用語、使用方法或儲存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其他標注事項引導語規定)使用方法、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適宜部位、不適宜部位可以不採用引導語引出,但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中有要求的除外。
注意事項、警示用語應當標注引導語,且必須使用規范中文標識。
第二十四條(禁止變相宣稱)化妝品不得通過以下形式進行變相宣稱:
(一)利用商標、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
(二)通過宣稱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不允許宣稱的功能;
(三)使用未經我國政府部門認可的認證標識進行化妝品安全及功能相關宣稱;
(四)其它暗示形式宣稱本辦法第九條禁止標注宣稱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標簽變更程序)產品需要更新已經批准或備案的標簽標識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以及更新內容不涉及產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稱方面改變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需要更新產品標簽標識的,生產者將更新的標簽標識上傳至指定的網上備案系統後,產品可即時生產銷售;
(二)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及進口化妝品需要更換產品標簽標識,且更新內容涉及產品安全性及功效宣稱方面改變的,生產者應將更新的標簽標識上傳至統一指定的網上備案系統,原產品審批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整改意見的,更新產品可生產銷售。
第二十六條(標簽標識違法召回)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不符合本辦法標簽標識相關規定的化妝品負有召回義務。
化妝品標簽標識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未及時主動召回的,企業所在地省級以上化妝品監管部門可以公告責令其召回。
第二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情節嚴重的情形處理。
第三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出具功效評價驗證報告的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法律責任)標簽標識信息屬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相關信息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名詞解釋及補充說明)賓館、沐浴、美容美發等服務消費場所提供的化妝品及商業活動中通過免費贈予、試用等形式提供的化妝品,標簽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銷售包裝:以銷售為目的,與內裝物一起交付給消費者的包裝。
內容物:包裝容器內所裝的產品。
展示面:化妝品在陳列時,除底面外能被消費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視面:化妝品在不破壞銷售包裝的情況下,消費者能夠看到的任何面。
第三十三條(解釋部門)本辦法由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包裝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庫存包裝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關於產品功效宣稱相關的實施進度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貳』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看過一些化妝品店面,裡面擺的可是非常整齊,而且各有各的特色,下面我整理了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一起來看看吧。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1
掌握陳列實戰,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同種品牌垂直陳列。
「上輕下重」,盡量保持1個或較少個規格產品展示。避免多規格展示失去單位面積整體視覺沖擊力。賣場多操作豎式陳列,對此項要求操作有利。
(2) 集中陳列。
品類多的產品,往往被賣場弱化,分類展示,失去整體宣傳效果。應盡量爭取獨立展示區集中展示,突出品牌綜合實力。
(3) 端架展示。
多以單一規格產品展示為主。選取時要以顧客走向為原則,避免陰面端架投入產出不成比例。
(4) 貨架中部水平陳列。
目光向下約45度為中部最佳陳列位置。爭取水平最佳位置陳列,擺放主力品相。除特殊推新品等任務可運用此位置宣傳。
(5) 飽滿陳列。
產品保持貨架擺放飽滿,可避免競品在本品貨缺的時候佔領陳列位置。同時要注意「先進先出」銷售原則,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貨期較長產品。
(6) 陳列架產品要求無污損。
無灰塵、易取出、商標掛標突出、有捆綁贈品要求並列產品擺放,並注意商標也要突出朝外(此項要求促銷員多忽略)。有明顯價格標識,爭取顯著爆炸貼。壞損及過期產品及時換貨。(有些賣場過生產期3個月就要求退貨,及時安排調貨其他渠道促銷消化)
(7) 展示架陳列。
充分運用照明、背景、道具等造型手段和工具靈活突出產品形象,有力宣傳公司活動主題,提升產品的高端形象地位。
(8) 堆頭的陳列。
要依據「天時、地利、人和」。天時——堆頭的陳列要與貨架陳列距離不遠,互為影響,並增設跨區多點陳列,反復沖擊視覺形成整體形象「勢」的效果。地利——堆頭的陳列要充分利用空間,梯形島型陳列的上方增設寫真宣傳,突出王者形象或宣傳活動主題。
周邊盡量增設包柱、產品陳列架上方廣告。 堆頭底部可以創新陳列。當然KT板、形象帷幔是必須的。人和——細致管理促銷員,與賣場人員密切溝通,爭取更有利的堆頭及宣傳陳列,利用呼應的各項陳列,更及時生動介紹推薦產品。
市場有利地勢的爭奪是要職業操作的,需要規定其各項達標標准及奮斗目標。筆者不認為什麼是最好的陳列標准,只有更高更富於創新與產品宣傳銷售緊密結合的陳列目標才是經理人所要追求的!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2
化妝品店的陳列小技巧
1、醒目易見原則
商品陳列要讓消費者看清楚商品並引起注意,才能激起消費者沖動性的購買慾望。展示面要適當放大、力求生動美觀。貨架上橫向、縱向均不能夾雜其他品牌產品,力求整齊劃一、美觀醒目。
2、豐滿原則
中國有句古話——貨賣堆山,豐滿的陳列不但視覺沖擊力強,還能夠引起顧客的購買慾望,讓顧客感覺到產品很「新鮮」。這種陳列又叫量感陳列(通過大量展示,使商品給人感覺數量比較多價格優惠的陳列方式)。
3、垂直集中陳列原則
垂直集中陳列符合人們的瀏覽習慣,能讓商品視覺上更有層次、更有生氣,適合面積較大的化妝品專賣店。相反,在店鋪面積比較緊湊的情況下,同一個商品橫向陳列兩個面要比縱向陳列兩個面的效果要好很多。
4、下重上輕、配色協調陳列原則
將重的、大的商品擺在下面,小的、輕的商品擺在上面,便於消費者拿取,也符合人們的習慣審美觀。相臨商品之間顏色、形狀、大小反差不應過大。縱向陳列的商品上下之間的顏色反差不應過大,一般由暖至冷色調過度(冷暖交替陳列應注意配色的和諧)。例外的`是禮盒,由於放在貨架下端會降低產品的檔次,最好放在背櫃頂層。
5、分類與關聯性陳列原則
應按照護膚類、洗滌類、洗護類、發用類、沐浴類、兒童類、男士類、彩妝類、紙品、化妝工具、季節性產品、面膜類、大眾護膚類、日用品類、獨立品牌形象櫃等進行分類。關聯性是指兩個相鄰位置的商品應在功能或內在性質上有一定的聯系,過渡自然而不突兀,最好能夠相互支持提升客單價。
6、動感陳列
所謂動感陳列是指產品在陳列時根據產品的大小高矮、胖瘦把商品按照一定的韻律排放的陳列方法,比如從低到高,從高到低,高低錯落;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大小間隔;在飽滿陳列的基礎上有意拿掉貨架最外層陳列的幾個產品,這樣既有利於消費者拿取,又可顯示產品良好的銷售狀況。
7、黃金陳列原則
在一個堆頭或陳列架上陳列一系列產品時,一定要突出主打產品的位置,給予主打產品最大陳列位和黃金位置,力求主次分明,提升產品銷量。
化妝品櫃台陳列擺設3
化妝品陳列擺放造型有什麼規則
一目瞭然原則:
在商品陳列中,符合顧客購買習慣,商品陳列顯著、醒目,使顧客明白商品所表達的意思,是特別重要的。
可獲利原則:化妝品陳列擺放造型必須確實有助於增加化妝品店的銷售,這句話聽起來是一句廢話,但很多的店長在做陳列的時候,是將店鋪的位置用於陳列倉庫比較多的貨品,用以減少倉庫壓力。
陳列點原則:
所謂好的陳列點應該是,為了方便顧客的,主客流方向的。色彩的裝換在這里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商品搭配原則:
陳列時要充分考慮商品之間的搭配,化妝品陳列擺放造型推薦產品時做連帶性推廣,這里我想可以引入服裝陳列的一個概念,一個貨架上的單品可以做多種搭配,注意商品組合優化,適合各種膚質的顧客,這里推薦功能區分的方式,乳液與霜搭配,可以對顧客做這兩種的配合如同穿毛衣外面加外套的比喻,讓顧客欣然接受。
吸引力原則:
吸引力原則的運用更多的在於對新品的推廣上。價位上也要有所選擇,中高端品牌的產品這樣的陳列才是有效的。
『叄』 化妝品的定義是什麼
化妝品是指以塗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
『肆』 化妝品如何陳列,才能吸引顧客眼球
從行業性質上來看,化妝品零售專賣店是零售行業的一個分支,其次還具有服務行業的特性。這就決定了化妝品零售店的陳列必須適應零售賣場的特點,又要便於更好地為顧客服務。
化妝品陳列,要想吸引顧客眼球,我這有七個方法:
方法一:醒目易見原則
商品陳列要讓消費者看清楚商品並引起注意,才能激起消費者沖動性的購買慾望。展示面要適當放大、力求生動美觀。貨架上橫向、縱向均不能夾雜其他品牌產品,力求整齊劃一、美觀醒目。
方法二:豐滿原則
中國有句古話——貨賣堆山,豐滿的陳列不但視覺沖擊力強,還能夠引起顧客的購買慾望,讓顧客感覺到產品很「新鮮」。這種陳列又叫量感陳列(通過大量展示,使商品給人感覺數量比較多價格優惠的陳列方式)。
方法三:垂直集中陳列原則
垂直集中陳列符合人們的瀏覽習慣,能讓商品視覺上更有層次、更有生氣,適合面積較大的化妝品專賣店。相反,在店鋪面積比較緊湊的情況下,同一個商品橫向陳列兩個面要比縱向陳列兩個面的效果要好很多。
方法四:下重上輕、配色協調陳列原則
將重的、大的商品擺在下面,小的、輕的商品擺在上面,便於消費者拿取,也符合人們的習慣審美觀。相臨商品之間顏色、形狀、大小反差不應過大。縱向陳列的商品上下之間的顏色反差不應過大,一般由暖至冷色調過度(冷暖交替陳列應注意配色的和諧)。
方法五:分類與關聯性陳列原則
應按照護膚類、洗滌類、洗護類、發用類、沐浴類、兒童類、男士類、彩妝類、紙品、化妝工具、季節性產品、面膜類、大眾護膚類、日用品類、獨立品牌形象櫃等進行分類。關聯性是指兩個相鄰位置的商品應在功能或內在性質上有一定的聯系,過渡自然而不突兀,最好能夠相互支持提升客單價。
方法六:動感陳列
所謂動感陳列是指產品在陳列時根據產品的大小、高矮、胖瘦把商品按照一定的韻律排放的陳列方法。
比如從低到高,從高到低,高低錯落;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大小間隔;在飽滿陳列的基礎上有意拿掉貨架最外層陳列的幾個產品,這樣既有利於消費者拿取,又可顯示產品良好的銷售狀況。
方法七:黃金陳列原則
在一個堆頭或陳列架上陳列一系列產品時,一定要突出主打產品的位置,給予主打產品最大陳列位和黃金位置,力求主次分明,提升產品銷量。
希望對你有幫助。也可以去看看陳列共和是怎麼做陳列的。
『伍』 化妝品的定義是什麼
目前國際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沒有統一定義。歐盟現行的《化妝品規程》中定義化妝品是接觸於人體外部器官(表皮、毛發、指趾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者口腔內的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發出香味、改善外觀、改善身體氣味或保護身體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為主要目的的物質和制劑。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用塗抹、散布、噴霧或者其他方法使用於人體的物品,能夠起到清潔、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變外觀的作用。日本對化妝品的定義是:為了清潔和美化人體、增加魅力、改變容貌、保持皮膚及頭發健美而塗抹、散布於身體或用類似方法使用的物品,是對人體作用緩和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