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對水質有什麼要求
A. 普通的化妝品在生產中對於水質的要求是什麼
對於化妝品絕大多數用的肯定都是純凈水。有的化妝品為了效果顯著還添加了礦物山泉比如碧歐泉的化妝品。水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裡面的配方決定了它的效果。
B. 把一種護膚品放在一杯水中,如果護膚品浮在水面上,那是不是可以確定這種護膚品不含重金屬
我覺得這個不是檢驗方法,
1,這個方法是在做化妝品與水之間的比重。是否重金屬超標是於化妝品的比重是沒有必然的關系!而且每一種化妝品都有不同的比重你怎麼去比較!
2,化妝品之的重金屬元素標準是很低的 一般都控制在ng/g級別 那是要通過專業的儀器來檢驗的,不是通過宏觀的方法就可以確定。
你要說懸浮在水中的是不是重金屬不超標 這個肯定是不對的。舉個現在很關注列子吧
1自來水:國家要求自來水必須檢測重金屬元素是否超標。
2,牛奶:與水形成乳濁液 即與懸浮水中是一個意思,但是國家要求各個乳製品行業必須檢測重金屬元素是否超標。
所以,以上方法不可以檢測化妝品是否重金屬超標。
C. 化妝水酸性好還是鹼性好
弱酸性的好。酸性護膚品是指PH值小於7的,鹼性護膚品是指PH指大於7的,強酸強鹼則在原本的數值上加大,而人體正常皮膚的PH值是在5到7之間,因此PH值在5-7之間的護膚品,是最適合人體皮膚的,即弱酸性護膚品。
挑選化妝水的方法:
根據保濕效果挑選
化妝水在選購的時候,其保濕效果是我們首要需要考慮的問題,一般我們通過看化妝水的保濕成分或者是含有的保濕因子多少等來判斷其保濕效果。比如含有透明質酸、甘油以及天然植物提取油脂等等。
根據成分挑選
化妝水在選購的時候還要注意其成分的安全性。一般說來無香料、無色素、無酒精成分的化妝水是比較好的,所以我們應該盡量挑選含有植物成分,比如金盞花、金縷梅、玫瑰、橙花等成分的化妝水。
根據品牌挑選
化妝水在挑選的時候要看品牌,一般正規廠家生產,正規產所購買的化妝水,質量更有保障。而其他小品牌甚至三無產品,使用後不僅起不到很好的護膚效果,還可能因為對肌膚刺激過大而損害肌膚。
根據膚質挑選
化妝水的選擇最重要的是要根據自己的膚質進行:
1、乾性肌膚
乾性肌膚適合選擇保濕型化妝水。乾性皮膚需要更多的水分滋潤,保濕化妝水中含有的保濕成分能夠保證肌膚水分的攝入。
2、油性肌膚
油性皮膚適合控油型化妝水,幫助抑制肌膚多餘的油脂,並且油脂分泌多毛孔粗大的話還可以配合使用收斂型化妝水來改善肌膚問題。
3、混合肌膚
混合肌膚比較適合平衡型化妝水,這類化妝水能夠幫助調整肌膚水油而且改善肌膚缺水狀況的同時還能夠控制T區多油。
4、敏感肌膚
敏感肌膚比較適合舒緩型化妝水,敏感肌膚肌膚比較敏感,需要選擇溫和低刺激的化妝水,而且含需要具有能夠幫助消炎鎮定作用的化妝水才能更好保護敏感肌膚。
化妝水類型
柔膚化妝水:軟化角質層,維持肌膚潤澤細膩。適合膚質:肌膚屏障功能較差,缺乏油脂的中、乾性肌膚秋冬使用。柔妝水屬於鹼性化妝水,可以軟化角質,使皮膚倍感光滑,但多數含有酒精成分,且易將皮脂膜剝落,破壞皮脂分泌,敏感皮膚和肌膚表皮較薄的人應慎用:
緊致化妝水:在保濕的基礎上,收緊肌膚,使只更富有彈性。適合膚質:鬆弛且缺乏生氣的肌膚。
美白化妝水:徹底去除深層殘污,使美白養分更易吸收。適合膚質:曬後肌膚,灰暗肌膚。
控油化妝水:調節皮脂,平衡肌膚PH值,鎮靜舒緩肌膚。適合膚質:油性、混合性肌膚。
均衡化妝水:保持肌膚水油平衡,既補充水分又控制油脂分泌。適合膚質:任何肌膚。
清潔化妝水/潔凈化妝水:在洗面奶的基礎上深度清潔肌膚。適合膚質:油性、混合性肌膚,作為第二次卸妝。
收斂化妝水:收縮毛孔,殺菌消炎,保持面部清爽舒適。適合膚質:油性肌膚,特別是毛孔粗大的皮膚。
溫和化妝水:改善表層肌膚呼吸狀況,還原柔軟光滑的觸感。適合膚質:敏感肌膚。
清新化妝水:一般不含油分、養分參透力強,使肌膚充滿活力。適合膚質:因疲憊而缺乏光澤的肌膚,特別適合在做面膜之後使用。
D. 化妝品生產用水的ph值國家標准
非特殊化妝品的化妝水ph是4.0-8.5
皮膚的PH大概是5-7之間,弱酸性,所以PH是這個范圍的化妝品比較溫和刺激性比較小。不過,油包水產品(包括粉底BB霜和一部分防曬產品)和純油型產品(包括精油,唇膏,唇蜜等等)是不存在酸鹼性這個概念的,因為PH值是建立在水為溶劑的大前提下,而這兩類產品根本不溶於水,所以也就無所謂酸或鹼。
E. 簡答題;對於化妝品有哪些衛生標準的要求
化妝品衛生標准
1 總則
1.1 為向廣大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化妝品。確保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特製定標准。
1.2 化妝品系指塗、擦,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發、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達到清潔,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產品。
1.3 在國內從事化妝品生產,銷售都必須遵守本標准。進口化妝品也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化妝品生產實行衛生監督,縣以上(含縣)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對轄區的化妝品銷售實行衛生監督。
1.5 在衛生部下設「化妝品安全性評審組」,負責對全國化妝品安全性的有關重大和疑難問題進行評審,其辦事機構負責受理進口化妝品原料及化妝品產品的注冊,登記、審查等事宜。
2 化妝品衛生標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妝品必須外觀良好,不得有異臭。
2.1.2 化妝品不得對皮膚和粘膜產生刺激和損傷作用。
2.1.3 化妝品必須無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對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質為化妝品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質為化妝品組分的,必須符合表中所作規定。
2.2.3 凡使用兩種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質為化妝品組分時,必須符合如下規定:具有同類作用的物質,其用量與表中規定限量之比的總和不得大於1。
2.3對產品的要求
2.3.1 化妝品的微生物學質量應符合下述規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妝品以及嬰兒和兒童用化妝品細菌總數不得大於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妝品細菌總數不得大於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產品中不得栓出糞大腸群,綠膿桿菌,2,3.1.9 和金黃色葡萄球菌。
2.3.2 化妝品所含有毒物質不得超過表1中規定的限量。
表1化妝品中有毒物質限量
有毒物質 限量 備注
汞 1 含有機汞防腐劑的眼部化妝品除外
鉛(以鉛計) 40 含乙醇鉛的染發劑外
砷(以砷計) 10
甲醇 0.2%
2.4 化妝品包裝材料必須無毒和清潔。
2.5 化妝品標簽上應用中文註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產地、包裝上要註明批號。對含有葯物化妝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尚需註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6 對演員化妝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訂。
3 化妝品的衛生檢查和監督
3.1 對化妝品的衛生指標的檢驗按(GB 7917.1—7917.4—87)《化妝品衛生化學標准檢驗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妝品微生物標准檢驗方法》進行。
3.2 對化妝品原料和產品的安全性評價按GB 79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進行。
3.3 化妝品監督部門有權派員到所轄區化妝品生產廠檢查生產過程的衛生情況以及抽樣檢查產品的衛生質量。
3.4 監督人員抽檢的產品,必須立即貼上封條,並貼標簽註明采樣地點、日期、采樣人員和其它有關事項。
3.5 監督部門應有計劃地對化妝品生產和銷售的衛生管理和產品的安全衛生問題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輕工業部提出,由中國預防醫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歸口。
本標准由「化妝品衛生標准」起草小組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秦鈺慧、尹先仁、姜正德、劉燕華。
本標准由衛生部負責管理,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