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化妝品的稅率是13
1. 化妝品行業交什麼稅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等。
1、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這個調整會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
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15%)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3、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4、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建稅比例為5% ,即應交城建稅=應交增值稅*0.05 。
5、教育費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Ecational Surtax)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
教育費附加比例為3% ,即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增值稅*0.03 ;地方教育附加費比例為2% ,即應交地方教育附加費=應交增值稅*0.02。
2. 化妝品原料進口稅率是多少
化妝品原料進口增值稅稅率13%。關稅稅率從最惠國待遇的國家進口和普通關稅率是不同的。供參考
3. 進口高檔化妝品的增值稅怎麼計算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因此銷售化妝品的增值稅額應該這樣計算:
先將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即除(1+13%),分別乘增值稅稅率和消費稅稅率,得出應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化妝品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3%,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3%。
高檔化妝品徵收消費稅的環節: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包括:
高檔化妝品的徵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4. 美容、護膚、護發產品稅率是多少美容護膚品的稅務編碼是什麼
美容、護膚、護發產品的稅率為:13%
美容、護膚、護發產品的稅務編碼為:1070223
美容、物派鉛護膚、護發產品簡稱:美容護膚品羨坦
說明:指施罩好於人體表面的美容、護膚、護發及類似化妝品
5. 化妝品進口稅率
法律分析:1、唇用化妝品普通關稅率為150%,最惠國關稅率為10%, 增值稅 率為17%, 消費稅 率為30%。
2、眼用化妝品普通關稅率為150%,最惠國關稅率為10%,增值稅率為17%,消費稅率為30%。
3、.指(趾)甲用化妝品普通關稅率為150%,最惠國關稅率為15%,增值稅率為1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