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商查到過期化妝品怎麼處罰
1. 化妝品過期處罰規定
生產經營超過有效期的化妝品,應當處以停產或停止經營化妝品三十天以內的處罰,對經營者並可以處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所得二到三倍罰款的處罰。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超過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妝品,即失去了產品本身應當具備的安全性和適用性,也失去了其原本應當具備的價值效用,可以認定為失效、變質的產品。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妝品或者化妝品原料生產化妝品。
第三十九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並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2. 2021工商局對化妝品過期罰款
法律分析:對化妝品經營企業銷售過期化妝品的行為,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3倍的罰款
對於銷售過期化妝品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3. 工商查到過期化妝品的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工商查到過期化妝品的處罰標准: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工商局對於銷售過期化妝品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根據相關規定,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賣過期化妝品工商局怎麼處罰
賣過期化妝品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
2、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檔沒以下罰款;
3、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判棗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掘蠢拆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並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