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補水量是什麼
『壹』 生態用水包括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等。
生態環境用水是指為生態環境修復與建設或維持現狀生態環境質量不知凳至於下降所需要的最小需水量。水既是搭李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動植物生長的基本要素,同時又是環擾判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貳』 流域的生態環境需水量計算
生態需水與環境需水雖相互聯系,但有不同,前者偏重於自然方面,後者側重污染與水環境容量[1]。流域生態環境需水量主要分為河道內需水與河道外需水兩大部分。
(1)河道內的生態用水可從河流功能的各方面來分項計算。包括:
——河道基流。根據多年最小徑流Rmin與多年平均最小月徑流Rmin,a,確定求取Rmin/Rmin,av=α,在只有多年月系列的情況下,河道生態最小基流量用a確定。
——沖沙水量(Rsid)。從河流多年流量與泥沙系列中選擇實測大斷面與相應的流量、泥沙進行定量。
——河道環境需水量。主要是保持河流水環境容量的需水量,可參照以下方法計算:①Tennant法;②月流量保證率設定計算;③100%保證率最小月流量等方法。
——與河流相連接的湖泊、濕地的生態需水量。前者用設定水位來計算,後者由濕地水量平衡來確定。
——河流生物需水量。綜合考慮水量與水質。簡單的方法採用歷史資料鑒別。
——城市生態環境需水量。主要是綠化植被的需水量。面積按城市規劃計算。
(2)河道外的生態用水。從河道引出的水量,主要是生活與生產用水,過去並未專門提供生態用水的計算,但是河流中的水量來自河道外的流域面積。流域內的土地覆蓋與土地利用實際要影響匯入河道中的水量。主要是綠化——林草、農田及水土保持(含少量的雨水利用)需用(耗)的水量,可按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規劃部門提供)分別在計算河道內、外各種生態系統環境需水的基礎上進行匯總。
文獻[4]綜合不同學者的觀點,認為生態需水量是生態系統中客觀存在的水量,是水資源的一部分,它是一個時間變數,隨生態系統的發展而動態變化;生態用水量具有一定的目標性,它是一個空間變數,根據不同需求,可將生態用水量劃分為最大、最小和適宜生態用水量。文中闡述了生態需水量估算的理論基礎和方法,並指出:對於流域而言,生態需水的計算分河道內和河道外。河道外的生態需水量應首次選定天然植被並進行本底分區,然後由區域天然植被生長的年降水量、氣溫及熱量平衡資料結合區域水量平衡算出植被的需水量(文獻[1]中也引用了國外Baird等的不同植被蒸騰量的確定與估算)。河道內按不同生態功能計算需水量。二者之和扣除重復才是整個流域的生態需水量。
王西琴等認為[2],根據人類對水資源的利用和影響程度,可以將地表水資源利用劃分為4個階段:①未被人類利用階段;②合理利用階段;③極限利用階段;④過度利用階段。由此分析得出:①雖然地表水能被人類利用,但是有一個限度。國際上認為,地表水合理的開發利用率應為25%。考慮到我國北方地區水資源短缺的實際情況,其合理利用率為40%。只有低於合理的利用率,才能保證河流系統的穩定和平衡。②河道內必須留有足夠的水量,以保證水體固有的生態和環境功能。③人類不能無節制地利用水資源和追求河道水體的功利性功能,而必須重視生態系統本身所需要的水,以保證水資源的良性循環,達到水資源的持續利用。
河流的功能有兩個方面。一是功利性功能,如為生產、生活提供用水,為航運、水上娛樂、養殖等提供水域,對水力發電提供能源等;二是生態環境功能,如為水生生物提供生存環境,對污染物的稀釋自凈作用,保證河口地區生態系統穩定,以及輸沙排鹽、濕潤空氣、補充土壤含水等功能。根據上述分析,河道環境需水是指為保護和改善河流水體水質、為維持河流水沙平衡、水鹽平衡及維持河口地區生態環境平衡所需要的水量。可以概括為河道基本環境需水、輸沙需水及入海需水。三者之間有重合部分,其中基本環境需水包含於輸沙需水和入海需水之中,輸沙需水和入海需水既有重合部分,又有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其主要決定於河流的主導功能。河道最小環境需水量是指為維系和保護河流的最基本環境功能不受破壞所必須在河道內保留的最小水量的閾值。河道生態需水是指維持水生生物正常生長及保護特殊生物和珍稀物種生存所需要的水量。如果以水資源開發利用階段衡量,其相當於水資源利用的第二階段河道內留有的水量。河道最小生態需水是指維系和保護河流的最基本生態功能不受破壞所必須在河道內保留的最小水量的閾值。如果以水資源開發利用階段衡量,其相當於水資源利用的第三階段河道內留有的水量。
事實上,生態、環境需水隨著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對生態環境功能的要求越高,則相應的生態需水量也越多,反之亦然。因此,生態(環境)需水不是一個定值。而最小生態(環境)需水是保證生態系統平衡所必須具有的最低閾值。因此,在一定階段,如果對生態環境功能的要求不變,則最小生態(環境)需水應是一個定值。
『叄』 關於生態及環境需水的概念
目前,對生態環境需水的概念尚無統一的定義,有些定義為生態需水,有些定義為環境需(用)水,有些定義為生態環境(需)用水,有些將生態需水與環境需水進行區分。文獻[2]對此作了如下闡述:
Covich認為,生態需水就是保證恢復和維持生態系統健康發展所需的水量。Peter H Gleick提出了基本生態需水(basic 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的概念,即提供一定質量和一定數量的水給天然生境,以求最大程度地改變天然生態系統的過程,並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生態整合性;同時應該考慮氣候、季節變化等因素對生態需水的影響,認為基本生態需水應是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變動的值,而不是一個固定的值。
楊振環、崔宗培、徐乾清等將環境用水的概念定義為:「改善水質、協調生態和美化環境的用水」。湯奇成界定了乾旱區的生態環境用水量概念,認為生態環境用水,一是指對一些重要(對綠洲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對周圍生態環境起重要作用)的湖泊進行補水,不主張對乾旱區所有萎縮和乾涸的湖泊進行補水,如羅布泊、台特馬湖等;二是人工造林及人工草場的用水量,以土地沙漠化的面積不再擴大為原則。賈寶全等認為,生態用水就是環境用水或生態環境用水,並給出了乾旱區生態用水的粗略概念:在乾旱區內,凡是對綠洲景觀的生存與發展及環境質量維護與改善起支撐作用的系統所消耗的水分,稱之為生態用水。謝新民等認為:所謂生態需水量是指為解決生態問題(如保護湖泊、濕地、水生生物、生態防護等)所需要的水量。劉昌明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用水的關系,提出了「四大平衡」的原理,即水分能量平衡、水鹽平衡、水沙平衡與水量平衡(含水資源供需平衡)。錢正英等認為;「從廣義上講,維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態系統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包括水熱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鹽平衡等所需要的水都是生態環境用水」,「狹義的生態環境用水是指為維護生態環境不再惡化並逐漸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資源總量」,其狹義概念的實質是生態環境建設用水。根據狹義觀點,錢正英等從保護和恢復內陸河下游的天然植被及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和水保范圍之外的林草植被建設、維持河流水沙平衡及濕地水域等生態環境的基流、回補黃淮海平原及其他地方的超采地下水等方面,估算了全國的生態用水,認為全國的生態用水低限應為800×108~1000×108m3。
綜上所述,應該看到,生態需水和環境需水是有區別的:
(1)環境需水是指為保護和改善人類居住環境及其水環境所需要的水量。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①改善用水水質。對於河流,應保證枯水期的最小流量,使其保證河流最基本的環境功能,達到一定的污徑比,以改善水質。對於湖泊,主要是加強受污染水體的水量交換,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和降低單位容積的納污量,以達到湖泊功能要求和水質標准。②協調生態環境。為維持水沙平衡、水鹽平衡及維護河口地區生態環境,需要保持一定的下瀉水量或入海水量。③回補地下水。為遏制超采地下水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需要一定的回灌用水。④美化環境。主要指城市凈化、綠化及公園湖泊等用水。
(2)生態需水是指維持生態系統中具有生命的生物物體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量。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①維護天然植被所需要的水量,如森林、草地、濕地、荒漠植被等;②水土保持及水保范圍之外的林草植被建設所需要的水量,如綠洲、生態防護林等;③保護水生生物所需要的水量,如維持湖泊、河流中魚類、浮游植物等生存的用水。
文獻[3]主張「生態用水」概念,並定義為「在一定區域,支撐生態系統完整性所需用的水量」,同時指出,在操作時應根據研究區具體情況,劃分生態系統類型,進而劃分生態用水類型與范圍,針對每一生態用水計算區進行計算,再匯總。顯然,這里的完整性包含了環境的含義在內。文獻中列舉了生態用水計算模型和生態用水定額的確定方法,描述了生態用水量與水資源量的關系以及水資源配置中如何考慮生態水的建議。
筆者認為,「環境」與「生態」有交互重疊的部分,但只用「生態需(用)水」或只用「環境需(用)水」都難以完全涵蓋用以自然生態系統中的水需用量。因此,採用「生態環境需水量」一詞較為貼切。
『肆』 什麼是生態環境用水
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是指保護、修復或建設給定區域的生態與環境需要人為供給的水量,包括城鎮環境用水和河湖補水。 城鎮環境用水分為城鎮綠地灌溉用水和環境衛生清潔用水;河湖補水分為補水類型河湖補水和換水類型河湖補水。引水進入水體後連續流出的常流水河湖用水不屬於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 生態環境用水定額僅指城鎮綠地灌溉定額和環衛清潔用水定額。該定額由實際調查得出。根據水源不同,可通過統計所用的儲水車的容積、車次及頻次,或水表計量等方法,分別獲得2011年所有水源用於灌溉綠地和環衛清潔的實際用水量,包括中水、自來水及直接取自地表或地下水源的用水量,以此計算灌溉綠地定額和環衛清潔用水定額。(王恩瑞整理)作者:王恩瑞來源王恩瑞整理)
『伍』 生態環境需水量的定義
自慶則歷然原因:深居內陸蒸發量大於降水量
人為原因:阿姆河,錫爾河沿岸居民大量引水灌溉,致使注入盯困湖泊譽搜的水量減少。
『陸』 生態環境需水量的定義
生態卜中需水是生態系統達到某種生態水平或者維持某種生態系統平衡所需要的水量,或是發揮期望的生態念斗功能所需要的水量,水量配置是合理的、可持續的。對於一個特定生態系統,其生態需水有一個閾值范圍,具有上限值和下限仔弊磨值,超過上下限值都會導致生態系統的退化和破壞。
『柒』 什麼是生態用水
生態用水也叫生態需水、生態環境用水滑迅春,是近幾年隨著生態環境逐漸惡化而提出的新概念。
一般廣義上說:是指維持全球生態系統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量,比如河流、昌舉濕地等維持本身功能所需要的水量。
從專業角度講:生態用水具體包括維持水熱平衡(即降水與地表水蒸發、植被蒸騰之間的平衡)、信耐生物平衡(維持水生生物生長及水體自然凈化)、水沙平衡(清除河道淤積、水庫淤積)和水鹽平衡(防止海水入侵、保持淡水性狀)所需的水量。
『捌』 什麼是生態環境用水
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是指保護、修拆豎復或建設給定區域的生態隱枯與環境需要人為供給的水量,包括城鎮環境用水和河湖補水.城鎮環境用水分為城鎮綠地灌溉用水和環境衛生清潔用水;河湖補水旅攜大分為補水類型河湖補水和換水類...
『玖』 流域水資源需求分析
結合流域經濟發展水平,對規劃水平年(2015年)南四湖流域四個水資源計算分區,按照生活、農業、工業及生態環境用水等四項需水量採用定額法進行預測計算。
2.2.1.1 宏觀經濟發展趨勢
(1)人口發展預測
將南四湖流域人口劃分為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兩部分。規劃水平年(2015年)人口預測,根據近期人口增長率進行趨勢外推計算。依據山東省和江蘇省城市建設規劃成果,並結合南四湖經濟發展水平,大旦人口增滾桐擾長率按6‰、城鎮化率按35%計算。
南四湖流域現狀年(2006年)總人口為2210萬人,人口自然增長率為6‰。以2006年為總人口預測基數,按如下公式
Pn=P0(1+r)n (2.1)
式中:P0為現狀年總人口的數量,萬人;Pn為預測年末總人口的數量,萬人;r和n分別為人口綜合增長率和預測年限。
經式(2.1)計算,得出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各計算分區人口預測結果,見表2.1。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各分區的城鎮人口所佔比重推出各計算分區城鎮人口,見表2.2。
表2.1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人口預測表單位:萬人
表2.2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城鎮人口預測表單位:萬人
(2)牲畜發展預測
根據山東省和江蘇省2002~2006年統計年鑒,並考慮畜牧業發展規劃以及對畜牧業產品需求量,預測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大小牲畜的總數,年增長率採用3%計算,具體情況見表2.3。
表2.3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牲畜發展預測表單位:萬頭
(3)工業產值預測
根據南四湖流域2003~2006年工業總產值變化情況,結合流域目前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及經濟發展中期發展計劃,在預測工業總產值時,取工業總產值的年增長率為7.0%,以2006年為現狀年,到規劃水平年(2015年)工業總產值為2775.09億元。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各計算分區預測的工業產值見表2.4。
表2.4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工業產值預測表單位:億元
(4)農業生產預測
由於南四湖流域屬於水資源較為短缺地區,而且南四湖流域地區有效灌溉面積已達耕地面積的80%左右,考慮到資源約束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認為規劃水平年(2015年)的有效灌溉面積維持在當前水平不再增加,即規劃水平年(2015年)的有效灌溉面積取現狀年(2006年)的有效灌溉面積。
據此,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規劃水平年(2015年)預測的有效灌溉面積分別為:濟寧及湖區498.5萬畝,湖東棗庄區92.6萬畝,湖西菏澤區353.6萬畝,湖西徐州區150.9萬畝,總有效灌溉面積為1095.5萬畝;然後通過水田與耕地面積的比例,將有效灌溉面積分為水田和旱地,見表2.5。
表2.5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有效灌溉面積預測表單位:萬畝
2.2.1.2 生活需水預測
(1)生活用水定額
根據山東省和江蘇省統計資料分析,現狀年(2006年)南四湖流域農村生活用水定額為80L/(人·d),大牲畜用水定額為40L/(d·頭),小牲畜用水定額為15L/(d·頭);城鎮綜合生活用水指標,湖東地區為120L/(人·d),湖西地區為125L/(人·d)。據「淮河流域及山東半島水資源開發利用調查評價報告」,考慮到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生活用水增長以50%計算,則規劃水平年(2015年)農村生活用水120L/(人·d),大小牲畜用水定額保持不變;城鎮綜合生活用水指標,湖東地區為180L/(人·d),湖西為187.5L/(人·d)。
(2)生活需水量預測
據得到的生活用水定額,並結合流域人口和牲畜數量的預測結果(表2.1~表2.3),得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各計算分區城鄉生活需水量,見表2.6。
表2.6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輪歷區城鄉生活需水量預測表單位:萬m3
2.2.1.3 工業需水預測
工業需水量除了與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及長遠規劃密切相關外,還受水資源條件、工業行業結構、工藝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具體來講,就是與萬元產值及用水定額有關,飲用水定額的大小主要取決於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變環境條件下的水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研究
式中:W工為某一水平年工業需水量,萬m3;Xi為某一水平年工業產值,萬元;Qi為某一水平年萬元產值取水定額,m3/萬;i和n分別為某一工業部門和工業部門總數。
(1)工業用水定額
以工業產值與萬元產值用水量的相關關系,推求工業發展用水量。因南四湖流域用水方式、用水管理以及行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不斷調整,近年來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的單位工業產值用水量持續降低。
工業用水定額根據萬元工業產值用水量計算,參考《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山東省「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及《江蘇省「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確定規劃水平年(2015年)火電工業用水定額為187m3/萬元、一般工業用水定額為79m3/萬元,鄉鎮工業用水定額為34m3/萬元。
(2)工業需水量預測
根據式(2.2),以及工業產值預測結果(表2.4)和工業用水定額預測結果,預測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規劃水平年(2015年)工業需水量,見表2.7。
表2.7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工業需水量預測表單位:萬m3
2.2.1.4 農業需水預測
(1)農田灌溉需水量預測
農業灌溉需水量,是指在一定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條件下,為滿足農作物生育期正常生長需要補充的水量。灌溉用水與作物種植類型、種植面積、氣候和降雨、灌溉方式、管理水平及工程設施等因素有關。其關系式為
變環境條件下的水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研究
式中:W灌為某一水平年總灌溉需水量;ωij為某一分區某一水平年某種作物的灌溉面積;mij為某一分區某一水平年某種作物的灌溉定額;λi為分區灌溉水利用系數。
1)農田灌溉定額。本節採用降雨長系列計算方法設計灌溉定額,據有關部門和研究單位大量的灌溉試驗所取得的有關成果,分別提出降雨頻率為50%、75%和95%典型年的灌溉定額。灌溉定額可分為充分灌溉和非充分灌溉兩種類型,對於水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一般採用充分灌溉定額;而對於水資源比較緊缺的地區,一般可採用非充分灌溉定額[40]。
根據南四湖流域的具體情況,考慮到水資源的約束和節水灌溉的發展與推廣,在分析灌溉效率調查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參考「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相關研究成果,確定規劃水平年(2015年)不同保證率下各計算分區的灌溉定額,見表2.8。
2)灌溉水利用系數。根據《山東省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及《徐州市「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2006年),並綜合考慮加強灌溉用水管理、推廣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數等情況,確定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
表2.8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農業灌溉定額預測表單位:m3/畝
其中,濟寧及湖區是0.75,湖東棗庄區是0.65,湖西菏澤區是0.78,湖西徐州區是0.62。
3)農田灌溉需水。根據有效灌溉面積(表2.5)、灌溉定額預測結果(表2.8)和灌溉水利用系數,並依據式(2.3),可以預測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規劃水平年(2015年)不同保證率下農業灌溉需水量,見表2.9。
表2.9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不同保證率農田灌溉需水量預測表單位:萬m3
(2)林牧漁業需水量預測
林牧漁業需水量包括林果地灌溉、草場灌溉、魚塘補水等3項。根據南四湖流域現有林果地、草場和魚塘情況、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進行林果地、草場和魚塘灌溉面積發展指標預測。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林牧漁業灌溉面積預測成果見表2.10。
表2.10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林牧漁業灌溉面積預測表單位:萬畝
根據現狀典型年調查成果,並依據山東省和江蘇省節水灌溉規劃,分別確定規劃水平年(2015年)林果地灌溉、草場灌溉和魚塘補水需水定額,山東省林牧草灌溉定額採用110m3/畝,魚塘補水定額以433m3/畝計;江蘇省林牧草灌溉定額採用120m3/畝,魚塘補水定額以467m3/畝計。綜合林牧漁業灌溉面積預測成果(表2.10)和相對應的灌溉定額,預測出南四湖流域規劃水平年(2015年)林牧漁業需水量,見表2.11。
表2.11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林牧漁需水量預測表單位:萬m3
(3)農業需水量預測
綜合全流域農田需水量(表2.9)和林牧漁業需水量(表2.11)的預測成果,可得到南四湖流域各計算分區規劃水平年(2015年)農業需水預測成果見表2.12。
表2.12 南四湖流域2015年各計算分區農業需水預測表單位:萬m3
2.2.1.5 生態環境需水預測
(1)城鎮生態環境需水量
城鎮生態環境需水量指為保持城鎮良好的生態環境所需要的水量,主要包括城鎮河湖需水量、城鎮綠地建設需水量和城鎮環境衛生需水量。
1)城鎮綠地環境需水量。據山東省城市發展規劃及徐州市城市建設「十一五」發展規劃,依據規劃水平年(2015年)植被面積及灌溉定額,確定城鎮綠地植被需水量,採用定額法計算:
WG=SGqG(2.4)
式中:WG為綠地生態需水量,m3;SG為綠地面積,畝;qG為綠地灌溉定額,m3/畝。
2)城鎮河湖補水量。採用定額法進行城鎮河湖補水量計算。即按照現狀年(2006年)的水面面積和城鎮河湖補水量估算單位水面的河湖補水量,根據對規劃水平年(2015年)河湖面積的預測計算所需水量。
3)城鎮環境衛生需水量。採用定額法計算:
Wch=SCqG (2.5)
式中:Wch為環境衛生需水量,m3;SC為城市市區面積,m2;qG為單位面積的環境衛生需水定額,m3/m2。
(2)農村生態環境需水量
1)林草植被建設需水量。林草植被建設需水是指為建設、修復和保護生態系統,對林草植被進行灌溉所需要的水量,林草植被主要包括防風固沙林草等。
林草植被生態需水量採用面積定額法計算
變環境條件下的水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研究
式中:Wp為植被生態需水量,m3;Spi為第i種植被面積,畝;qpi為i種植被灌水定額,m3/畝,參照農作物灌水定額的計算方法。
2)湖泊生態環境補水量。湖泊生態環境補水量指為維持湖泊一定的水面面積或沼澤濕地面積所需人工補充的水量。
湖泊生態環境補水量根據水面蒸發量、滲漏量、入湖徑流量等按水量平衡法估算
WL=10S(E-P)+F-RL (2.7)
式中:WL為湖泊生態環境補水量,m3;S為需要保持的湖泊水面面積,畝;P為降水量,mm;E為水面蒸發量,mm;F為滲漏量,m3;RL為進入湖泊徑流量,m3。
3)沼澤濕地生態環境補水量。沼澤濕地生態環境補水量用水量平衡法進行估算
Ww=10S(Ew-P)+F-Rw (2.8)
式中:Ww為沼澤濕地生態環境需水量,m3;S為需要恢復或保持的沼澤濕地面積,畝;Ew為降水量,mm;F為沼澤濕地蒸發量,mm;F為滲漏量,m3,對於底層為冰凍或者泥炭層的沼澤濕地,可近似認為滲漏量為0;Rw為進入沼澤濕地的徑流量,m3。
據山東省城市發展規劃及徐州市城市建設「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規劃水平年(2015年)植被面積及灌溉定額,計算規劃水平年植被型需水量;而濕地、湖泊及城鎮河湖補水量,考慮滲漏、蒸發及降雨等綜合因素,計算規劃水平年(2015年)水面型需水量。經分析計算,南四湖流域各水平年計算分區生態環境需水量見表2.13。
表2.13 南四湖流域各水平年生態環境需水預測成果表單位:萬m3
2.2.1.6 需水綜合分析
綜上所述,根據對南四湖流域農業、工業、生活、生態需水量的預測成果,可以得到南四湖流域現狀水平年(2006年)和規劃水平年(2015年)的總需水量預測成果,見表2.14。
表2.14 南四湖流域各水平年總需水量計算成果表單位:萬m3
『拾』 河道外生態環境需水主要包括哪些
植被生態環境需水量,湖泊生態環境需水量和城市生態環境宏絕需水量。河道外生態環境需水量主要包括植被生態環讓碧境需水量,湖蔽滑姿泊生態環境需水量和城市生態環境需水量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