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送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Ⅰ 进口化妆品从首次备案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等细节问题的所有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详细流程!化妆品申报
一、进口化妆品的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实验室检测---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商检进口报检-----海关进口报关----缴纳海关关税----商检、海关查验----商检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海关商检放行----物流配送
二、进口化妆品的周期费用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
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三、所需资料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国外供应商:
原产地证、成分配方明细表、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
营业执照、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Ⅱ 化妆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化妆品备案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相关资料。备案申请材料由生产企业提供。如申请化妆品首次注册或变更(如生产场所变更),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备案材料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不需提交任何生产场地变更的,应当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生产许可批件。
1.申请书
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将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下来。申请书内容包括:注册名称;产品名称和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类型简厅、配方、生产日期、质量检验报告拦毕隐等。
2.批准证书复印件
(1)有效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2)中文说明书(3)中文 (5)中文名称(6)中文 (7)中文产品名称(9)中文名称(10)中文名(11)中文名数轿称(12)中文产品功能或用途(13)生产批号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进口注册申报时提交已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产品经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国外产品经中国境外注册并获在华销售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中文翻译件),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非内文公章)。
(2)检验报告(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等级、使用方法、生产批件编号)。
Ⅲ 进口化妆品需要怎么做标签备案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Ⅳ 进口国外护肤品进口化妆品申报所需要的具体资料有哪些
进口国外护肤品进口化妆品申报所需要的具体资料(特殊类)
(1)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0)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其中:
(5)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①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
②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③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其中: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1)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生产设备清单。
6)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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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化妆品清关需要什么资质?
1.在进口化妆品之前,企业需要到商检局做备案。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办理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进口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称信息、相关授权书。
4.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在华责任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进口化妆品批文需要多长的时间?
进口普通类的化妆品一般是在4——6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取得进口化妆品批文,倘若是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是在7——12个月。
三.什么类型的化妆品进口清关需要国家审批?
所有进口的化妆品(进口的普通类化妆品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类化妆品都必须有国家药监局(SFDA)注册审批。国产普通类化妆品在省级卫生监管部门注册即可。
Ⅳ 进口化妆品样品报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进口化妆品样品报检需要提供的资料
你好,报检人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规定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化妆品标签检验相关资料(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及化妆品成分配比等)、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证纤猛书)等相关外贸单据。
(5)化妆品送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一、官方检测用样品 报检时,企业向口岸机构提交如下报检资料:
1、 官方机构指定检测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
2、 收货人出具的产品用途说明;
3、 货物清单,样品数量不得超过证明中的数量。
二、企业内部研发、检测郑茄非试用样品: 企业首先应向我局食品处提交如下备案申请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样品进口用途声明;
3、企业研发、检测样品管理程序文件:包括相关程序必须明确样品使用范围、样品接收、使用、处理等环节责任人等。样品使用记录登记须具有可追溯性。
4、研发、测试用样品的种类和2年内进口样品预测量;
5、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人员资质情况;
6、不用于销售的声明;
7、毁丛桥样品销毁公司签订的合同和销毁公司的资质证明。
三、企业在取得食品处下发的企业备案批复后进行报检,并向口岸机构提交如下化妆品样品报检资料:
1、企业备案批复(复印件);
2、进口化妆品样品特殊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和进口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四、目标人群测试用样品 企业首先应向我局食品处提交如下备案申请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样品进口用途声明;
3、样品管理程序文件:包括相关程序必须明确样品使用范围、样品接收、使用、处理等环节责任人,样品使用记录登记须具有可追溯性。
4、2年内进口样品预测量;
5、测试风险控制情况;
6、样品销毁公司签订的合同和销毁公司的资质证明;
7、企业委托的测试的,须提供企业与被委托方的服务合同,及被委托方的资格情况(例如:调查机构提供“涉外调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被委托方如有变化,需要及时更新。
八、企业在取得食品处下发的企业备案批复后进行报检,并向口岸机构提交如下化妆品报检资料:
1、 企业备案批复(复印件);
2、 进口化妆品样品特殊情况申请表和进口货物清单;
3、 产品配方。
九、市场前期营销策划用样品、企业内部使用样品及其他样品 报检时,企业向口岸机构提交如下报检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此批样品使用地区、使用计划(样品数量在合理范围)、使用用途、配合监管措施及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如货物流向为外地的请流向地检验检疫局确认后续监管情况;
3、进口化妆品样品特殊情况申请表和进口货物清单;
4、产品配方。
Ⅵ 办理化妆品批文需要哪些手续
化妆品申报过程,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种,申报费用和时间不同。
进口普通化妆品申报过程:
一、项目启动 :
1、贵公司只需提供产品配方、说明书、生产工艺和送检样品22个。
2、送样品检验。
二、准备申报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及简图 ;
4、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5、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样稿;
8、自由销售证明和委托书(进口产品);
9、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
注:资料送交卫生部前贵公司需提供自由销售证明和委托书。
三、资料送交卫生部后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是否受理。
四、卫生部受理后行政签字,给予备案(20个工作日)。
绝大多数化妆品可以按普通化妆品申报,普通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发用品,彩妆品,唇膏,指甲油,香水类。
特殊化妆品包括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烫发类,防晒类,祛斑类,除臭类,脱毛类。
国产或进口特殊化妆品申报过程 :
一、项目启动 :
1、贵公司提供产品配方、说明书、生产工艺和送检样品。
2、送样品检验;检验周期:根据功能不同时间不同。
二、准备申报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国产特殊化妆品申请表) ;
2、产品配方及依据;
3、功效成分及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及简图 ;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样稿;
9、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如国内外有关资料);
10、自由销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口产品)。
三、参加药监局定期举行的评审会(一个季度开一次会)。
四、评审会后7-15天下达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资料。
五、卫生部行政签字审批,颁发批文(2-3个月)。
Ⅶ 知识篇丨化妆品备案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相关规定,凡是进口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备案或行政许可,国产非特殊类产品采取备案制,特殊类产品采取注册制。今天程诚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化妆品备案的流程和材料要求。拿帆首先必须区分非特殊类和特殊类产品,只有非特殊类产品才能做备案,非特殊类产品还要区分进口和国产,流程、周期、资料、费用都是有差别型迟的。按照要求,在备案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这些资料中,1和2我们会在网上备案的时候用到,剩下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一般备案成功后的3个月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进行现场审核,企业需要提供这些资料以供检查。
一、化妆品备案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及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6、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7、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卜敏李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9、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仿)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程诚结语: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制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计6章63条。广大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的商家需要认真研读哦!
Ⅷ 化妆品到药监局备案需要提交些什么
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四、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五、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8)化妆品送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