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对水质有什么要求
A. 普通的化妆品在生产中对于水质的要求是什么
对于化妆品绝大多数用的肯定都是纯净水。有的化妆品为了效果显着还添加了矿物山泉比如碧欧泉的化妆品。水其实不是重点,重点是里面的配方决定了它的效果。
B. 把一种护肤品放在一杯水中,如果护肤品浮在水面上,那是不是可以确定这种护肤品不含重金属
我觉得这个不是检验方法,
1,这个方法是在做化妆品与水之间的比重。是否重金属超标是于化妆品的比重是没有必然的关系!而且每一种化妆品都有不同的比重你怎么去比较!
2,化妆品之的重金属元素标准是很低的 一般都控制在ng/g级别 那是要通过专业的仪器来检验的,不是通过宏观的方法就可以确定。
你要说悬浮在水中的是不是重金属不超标 这个肯定是不对的。举个现在很关注列子吧
1自来水:国家要求自来水必须检测重金属元素是否超标。
2,牛奶:与水形成乳浊液 即与悬浮水中是一个意思,但是国家要求各个乳制品行业必须检测重金属元素是否超标。
所以,以上方法不可以检测化妆品是否重金属超标。
C. 化妆水酸性好还是碱性好
弱酸性的好。酸性护肤品是指PH值小于7的,碱性护肤品是指PH指大于7的,强酸强碱则在原本的数值上加大,而人体正常皮肤的PH值是在5到7之间,因此PH值在5-7之间的护肤品,是最适合人体皮肤的,即弱酸性护肤品。
挑选化妆水的方法:
根据保湿效果挑选
化妆水在选购的时候,其保湿效果是我们首要需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我们通过看化妆水的保湿成分或者是含有的保湿因子多少等来判断其保湿效果。比如含有透明质酸、甘油以及天然植物提取油脂等等。
根据成分挑选
化妆水在选购的时候还要注意其成分的安全性。一般说来无香料、无色素、无酒精成分的化妆水是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应该尽量挑选含有植物成分,比如金盏花、金缕梅、玫瑰、橙花等成分的化妆水。
根据品牌挑选
化妆水在挑选的时候要看品牌,一般正规厂家生产,正规产所购买的化妆水,质量更有保障。而其他小品牌甚至三无产品,使用后不仅起不到很好的护肤效果,还可能因为对肌肤刺激过大而损害肌肤。
根据肤质挑选
化妆水的选择最重要的是要根据自己的肤质进行:
1、干性肌肤
干性肌肤适合选择保湿型化妆水。干性皮肤需要更多的水分滋润,保湿化妆水中含有的保湿成分能够保证肌肤水分的摄入。
2、油性肌肤
油性皮肤适合控油型化妆水,帮助抑制肌肤多余的油脂,并且油脂分泌多毛孔粗大的话还可以配合使用收敛型化妆水来改善肌肤问题。
3、混合肌肤
混合肌肤比较适合平衡型化妆水,这类化妆水能够帮助调整肌肤水油而且改善肌肤缺水状况的同时还能够控制T区多油。
4、敏感肌肤
敏感肌肤比较适合舒缓型化妆水,敏感肌肤肌肤比较敏感,需要选择温和低刺激的化妆水,而且含需要具有能够帮助消炎镇定作用的化妆水才能更好保护敏感肌肤。
化妆水类型
柔肤化妆水:软化角质层,维持肌肤润泽细腻。适合肤质:肌肤屏障功能较差,缺乏油脂的中、干性肌肤秋冬使用。柔妆水属于碱性化妆水,可以软化角质,使皮肤倍感光滑,但多数含有酒精成分,且易将皮脂膜剥落,破坏皮脂分泌,敏感皮肤和肌肤表皮较薄的人应慎用:
紧致化妆水:在保湿的基础上,收紧肌肤,使只更富有弹性。适合肤质:松弛且缺乏生气的肌肤。
美白化妆水:彻底去除深层残污,使美白养分更易吸收。适合肤质:晒后肌肤,灰暗肌肤。
控油化妆水:调节皮脂,平衡肌肤PH值,镇静舒缓肌肤。适合肤质:油性、混合性肌肤。
均衡化妆水:保持肌肤水油平衡,既补充水分又控制油脂分泌。适合肤质:任何肌肤。
清洁化妆水/洁净化妆水:在洗面奶的基础上深度清洁肌肤。适合肤质:油性、混合性肌肤,作为第二次卸妆。
收敛化妆水:收缩毛孔,杀菌消炎,保持面部清爽舒适。适合肤质:油性肌肤,特别是毛孔粗大的皮肤。
温和化妆水:改善表层肌肤呼吸状况,还原柔软光滑的触感。适合肤质:敏感肌肤。
清新化妆水:一般不含油分、养分参透力强,使肌肤充满活力。适合肤质:因疲惫而缺乏光泽的肌肤,特别适合在做面膜之后使用。
D.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ph值国家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的化妆水ph是4.0-8.5
皮肤的PH大概是5-7之间,弱酸性,所以PH是这个范围的化妆品比较温和刺激性比较小。不过,油包水产品(包括粉底BB霜和一部分防晒产品)和纯油型产品(包括精油,唇膏,唇蜜等等)是不存在酸碱性这个概念的,因为PH值是建立在水为溶剂的大前提下,而这两类产品根本不溶于水,所以也就无所谓酸或碱。
E. 简答题;对于化妆品有哪些卫生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卫生标准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
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 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 40 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 10
甲醇 0.2%
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6 对演员化妆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订。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查和监督
3.1 对化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
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
3.5 监督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轻工业部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卫生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尹先仁、姜正德、刘燕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