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卫妆特字的化妆品包括哪些
❶ “卫妆准字、国妆备进字、卫妆备进字、国妆特进字、卫妆特进字”这些是什么意思
1、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
2、“国妆备进字”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金库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一般是“国妆备进字J+报批日期”
3、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 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
4、国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
5、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号”。
❷ 国妆特字号是什么
国妆特字号是特批准字号。国妆特字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而国家则对这些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实施更严格的检验审批,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特,指特批准字号,很多自称药妆的化妆品都必须有这个特批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批号,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这九类就是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有国妆特字才能进行销售,其他的补水保湿之类的护肤品,就是卫妆准字就已经足够了。
国妆特字号的特点
国妆特字是安全的,国妆特字的化妆品包括成分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国家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才颁发的证件,所以更加安全,有效很多国际知名大牌都无可比拟
国妆特证和妆准字号的区别国妆特证是功效型产品的国家批文,普通护肤品是妆准字号,两者的最大区别就在批文上。因为国妆特证产品审批时间要两年半到三年才能拿证,而妆准字号是在工厂生产许可证发放之后就可以使用的。
并且一个妆准字号可以生产无数个普通的护肤品,都打同一个妆准字号,无非就是执行标准不同而已。而国妆特证是最严格的一品一证一号。
所谓“国妆特字”就是国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国家视频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些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实施更严格的检验审批,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药妆简单理解,就是功效型的化妆品,它包括所有的“国妆特字”号产品,但不仅仅是这些化妆品。
❸ 哪些化妆品需标有卫装特字号
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
1.卫生许可证。如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1679(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xk16-1083529
3.执行标准。如AB-02,由厂方自己编号
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如QG(97)卫妆准字25(代表省份)-QG(“特殊化妆品”标记)-07(代表类别)-0907(代表序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号:01育发02染发03烫发04脱毛05美乳06健美07除臭08祛斑09防晒如果是这九种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定要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1999年5月后批的批号如: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如没有这两种任一种批号,即属于三无产品。
5.进口化妆品:1999年5月前批准的批号如:(91)卫妆准字02(代表类别)-JK(代表进口)-0011号,1999年5月后批准的批号如: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进口化妆品分类号:01发用类02护肤类03美容修饰类04香水类
❹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哪些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孙伤功能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4)具备卫妆特字的化妆品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及销售包装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产品配方信息的报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以复配形式填报,应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4、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的除外),应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6、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7、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购买注意事项:
当前一些普通用途化妆品在产品标识上宣称具有防晒、祛斑、丰胸、瘦脸瘦腿等功效,但在产品却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此种情况属于虚假夸大宣传,可以按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后,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网站进行数据查询,如出现产品标注的内容与查询的信息不符,则为假冒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现有假冒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向当地药监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