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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如何上市

发布时间: 2023-08-16 10:59:24

❶ 化妆品从设计到上架流程

化妆品从设计到上架流程是确定开发护肤品、制作开发提案、调样+确认配方、寻找包材、包材确认、网上备案、产前样确认、大货生产、产品上市或上架。

化妆品从设计到上架的首要流程是确定开发护肤品。且需要有第三类化妆品商标(最好是商标注册证,仅有商标回执很多地方药监局不承认)+护肤品销售范围营业执照。

收到产品即可开始安排上市,这个就涉及到产品如何推广销售了。以上就是一个新的化妆品从提案到开发再到上市所经历的全过程。一般正常流程走下来要耗时4-6个月,是一个漫长的开发过程。且护肤品产品开发是一条龙的完整流程,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才能开发出高品质的护肤用品出来。

化妆品的制作成本:

护肤品成本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前期研发费用、原材料、包装材料、运输费用、仓库费用、其他人工费用和推广费用等。比起护肤品的前期研发 费用和原材料费用,护肤品的推广费用和包装费用会更高些。所以如果仅仅算护肤品的制作成本的话,那么护肤品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护肤品的成本决定着化妆品利润的多与少,护肤品的制作成本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对于化妆品厂家、代理商而言,化妆品的利润还是比较大。而对于化妆品实体店、经销商而言,化妆品的利润相对而言没有代理商和厂家那么高。

❷ 化妆品从生产到上市后所需要的手续

满,平展光滑;弹性蛋白能使皮肤血液循环旺盛,营养供应充分,增强皮肤的弹性和韧性,使多皱的皮肤皱纹变浅或消失。猪皮的这种美容护肤作用,早在两千多V

❸ 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到国内商场卖,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 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3.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4.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5.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6. 国家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7. 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8. 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份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9. 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10.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11. 申请化妆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相应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其数量应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12.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13.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14. 国家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15. 专家组根据以下资料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

  16. 经专家组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17.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18. 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19.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20. 检验检疫机构应检验化妆品包装容器是否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

  21. 检验检疫机构对10%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对所有报检批次的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

  22.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23. 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监督检验。

  24.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

  25.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26.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备案建档,加强监督管理。

  27.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

  28.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9.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3)化妆品原料如何上市扩展阅读: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8.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❹ 一款合格的化妆品上市需要经过国家什么部门审核才能上市销售

……

❺ 一款美容化妆品上市需要什么

一款美容化妆品上市需要的资料:

2014年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就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美白化妆品过渡期安排以及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衔接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需于2014年12月30日前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备案。

(5)化妆品原料如何上市扩展阅读:我们先来看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的要求: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资料来源:药监局官网-非特备案资料要求

❻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1、用户注册,品牌方和实际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分别在非特备案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2、网上备案,品牌方向所在省级药监局申请备案,并获得备案号。实际生产企业利用前述品牌方备案获得的备案号关联产品生产信息,并向所在省级药监局再次申请备案;
3、样品检测。送检样品数量根据实际包装容量而定;
4、现场审核,品牌方将现场审核材料送至所在市级药监局进行现场审核。
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完成网上备案。可以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化妆品原料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防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化妆品监督抽验中,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对化妆品的成分含量及其稳定性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是指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负责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后的资料技术核查工作,以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报告的评估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审核查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所需的注册受理、现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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