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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4-02 09:24:13

㈠ 面膜需要药管局备案吗

面膜需要药监局备案

(1)面膜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面膜属于非特殊类化妆品,需要按照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备案资料如下:

(一)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蠢携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带粗伏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二)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三)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

(六)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七)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八)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凳雹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㈡ 竹炭面膜办理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竹炭面膜办理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

第一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第四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第五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第六条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使用说明;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三)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如有人体试用报告的);

(四)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有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㈢ 化妆品怎么备案

备案流程如下: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㈣ 生产面膜需要什么资质

1、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局发的税务执照。

4、其他。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资格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质量检测报告、国家税务登记证书、卫生资格证、健康证。

(4)面膜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国家轻工业面膜执行标准:QB/T 2872(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膜 )这个是国家的检验标准,在面膜的包装袋上要注明有这个才是合格的产品,否则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内容:

感官指标1.1.外观应与样品色泽性状一致。

检验方法: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pH值质量指标:pH值3.5~8.5

检验方法:将贴膜中的水或粘稠液挤出,按GB/T13531.1中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铅含量(以Pb计)质量指标:≤40mg/kg

检验方法:按GB/T5009.74规定的方法测定。

砷含量(以As计)质量指标:≤10mg/kg

检验方法:按GB/T5009.76规定的方法测定。

汞含量(以Hg计)质量指标:≤1 mg/kg

检验方法: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㈤ 在药监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冲陪悉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乱正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

(5)面膜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散乎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㈥ 喷雾面膜可以产品备案吗

喷雾面膜可以产品备案的。
①《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四条: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使用人群或者产品剂型的,可选择多个对应序号。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亮手纳理规定》第薯兆三十条(四):感官指标。应当分别描述产品内容物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指标。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产品应当分别描述贴、膜类材料以及浸液的颜色、性状等。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备案部门要在进行如面膜、气溶胶喷雾类别的产品注册备案申请时,除选择“10-贴、膜、含基材”或“09-气雾剂”等剂型外,应当考虑产品浸液或内容敬没物的剂型分类,同时保证信息与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感官指标的信息保持一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浸液或内容物的性状应当与产品配方体系保持一致,确保申报配方的真实性。

㈦ 办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类管理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应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医疗美容科的综合或专科医院以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核准登记日期为准)指弊亮15日内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美容项目登记备案。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原则上一唯宽年一次,再次备案依照备案回执日期年度内提前1个月申请。
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美容医疗机构应于30日内重新申请备案:1.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发生变动,导致主诊医师核准技术项目内容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2.因美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发生变更,导致医疗美容项目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3.其他原因导致医疗美容项目与原备案项目不一致的。卜数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备案审核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美容主诊医师名单及主诊医师证书;设有医疗美容科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还应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文件等。

㈧ 医用面膜怎么申请械字批号

据了解,很多所谓医用面膜,其实就是按医用冷敷贴来做一个备案,然后按医用面膜来宣传,这个其实只要药监部门查的话 ,是绝迟态戚对违规的,医疗器械本身对功能宣称有严格要求的。
根据综普咨询专业人员的解释,真正的医用面膜,就是对皮肤创面、疤痕或者术后损伤比如激光手术等有修复护理功效的,在皮肤表面(含面部)敷、贴的这类产品。这类产品基本上是医疗器械的II类或者III类。需要取得注册证的,有些还需要做临床实验,来验证功效和安全性的。
那么怎么申请呢?就参考医疗器码陵械注册的程序,首先,产品要能通过注册形式检测;其次,工厂要根据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来建立体系;第三,工厂的生产条件,人员等满足所注册的产品对应的要求;第四,需要临床的,临床实验报告证明产品是安全并且有对应功效的。免临床的产品,能提供有效的文献证明产品是安全和有效的;第五,提交整套符合要去的技术文件向药监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完成了就可以取得注册证,有了产品注册证,还得工厂申请到生产许可证。
有了产品注册证,工厂生产许闭蔽可证,那么就可以在产品上标注注册证号,可以合法合规的宣传医用面膜,以及对应修复护理功效。
这类申报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多得多,还是找专业代理机构比较省心

㈨ 请问办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主要是面膜眼霜和卸妆油之类的!我们是贸易公司 是销售卖化妆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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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知亏、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6.到哪做检验?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闷中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9.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一)检验申请表;(二)检验受理通知书;(三)产品说明书;(四)检验报告;(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搭罩神);(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特殊类:(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产品质量标准(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10.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11.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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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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